河北省沽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0724执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6年3月11日出生,汉族,现住沽源县。
被执行人:河北银龙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口市万全县孔家庄镇上保寺村,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30729661073733J。
法定代表人:孙汉英,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河北银龙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河北银龙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有冀G×××××宝马牌轿车一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河北银龙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的冀G×××××宝马牌轿车一辆,期限为2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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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