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宝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新宝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闽0203执4344号
福建新宝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福建新宝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诉讼费一案,民事判决书确认的被执行人应负担的诉讼费2152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诉讼费已全部执行到位。至此,(2020)闽0203执4344号案件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