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鑫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省鑫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326执1928号之十二
申请执行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66817961387,法定代表人:梁朝阳,住所地:**县。
被执行人:吉林省鑫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726764157X,法定代表人:徐双全,住所地: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03民终26号民事判决书受理****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吉林省鑫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豫03民终2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丁乐利
审判员  杨毅杰
审判员  程晓光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王瑶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