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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嘉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784执保86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潍坊嘉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财产保全案件中,根据(2021)鲁0784民初963号民事裁定所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对被保全人***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冻结金额合计575.99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2021)鲁0784执保862号执行裁定已进行部分保全,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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