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桂1022执61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11月6日出生,壮族,现住田东县。
被执行人:广西正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址百色向阳路阳光新城B-12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00697602545F。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西正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桂1022民初1352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已经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桂1022民初13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