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正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万居源投资有限公司、广西正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桂1031执93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09月24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南宁市江南区。
被执行人:**万居源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各族自治县。
法定代表人:赖志恒,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广西正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各族自治县。
法定代表人:林盛斌,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与**万居源投资有限公司、广西正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是对自已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桂1031执93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李 勇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杨 峥
书 记 员  李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