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正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百色市田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西正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1003执727号 百色市田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西正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百色市田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广西正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2022)桂1003行审2号行政裁定于2022年7月4日依法立案执行。立案后,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等3名农民工工资共计80022元,加付50%补偿金,赔偿金为40011元;负担本案执行费1701元。 在本案的执行过程中,本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广西正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在工行广西百色市向阳支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21734元(含执行费1701元)。现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