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桂0324执恢19号
申请执行人全州县城乡建设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住所地:全州县建委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蒋建辉,总经理。
被执行人广西圣鑫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全州县福坪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李爱明,董事长。
本院在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全州县城乡建设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圣鑫食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广西全州县糖业烟酒与被执行人广西圣鑫食品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月7日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桂0324执恢1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杨怀青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肖时军
书 记 员 蒋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