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劲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劲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略阳县黑河镇人民政府合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略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18)陕0727执330号
陕西劲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略阳县黑河镇人民政府: 在执行过程中,查明略阳县黑河镇人民政府已于2018年6月8日将本案执行款中1526700元工程款支付给陕西劲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劲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日书面放弃本案利息部分。至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8)陕0727执33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8年8月2日结案。
审判员 陈 颖
书记员 李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