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112执恢104号
申请执行人:中电普瑞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87755342T。
法定代表人:刘长标,总经理。
被执行人:济南力鲁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荷花路中段(华山镇孟家村)会信用代码91370112740232966L。
法定代表人:王峰,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中电普瑞科技有限公司与济南力鲁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20日作出的(2018)鲁0112民初105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人价款49万元、以49万元为基数,自2008年4月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4.9%计算的利息损失、加倍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30元。2021年1月28日本院恢复强制执行,于当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过付执行款项35万元,申请人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此,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112民初105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2019)鲁0112执1859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