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保川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鸿汇达机电安装有限公司与福建省保川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津0112民初2464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天津鸿汇达机电安装有限公司诉被告福建省保川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按照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薛春斌 人民陪审员  吕佳霖 人民陪审员  荣沛沛
书 记 员  孙瑞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