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保川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东和盛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保川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津0112民初676号
原告:天津东和盛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7号1号楼401。
法定代表人:王玉红,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东升,天津冠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省保川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60号建福广场3层。
法定代表人:黎志冲,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天津东和盛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保川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荣月坤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苏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