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津0112执4916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东和盛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7号1号楼401。
法定代表人:王玉红,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福建省保川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60号建福广场3层。
法定代表人:黎志冲,职务执行董事。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天津东和盛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省保川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执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22)津0112民初67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本院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张勇昊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张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