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极限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在四川极限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湖北梦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71执保7号
四川极限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湖北梦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化学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在四川极限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梦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化学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川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四川极限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1.对被申请人湖北梦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开户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门天龙支行,账号为4200********的银行基本户及其他银行账户采取保全措施;2.对被申请人湖北梦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中化学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享有的应收账款1060000元采取保全措施。
经本院立案执行:1.已将被申请人湖北梦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门天龙支行账号为4200********的账户予以冻结。2.已向被申请人中化学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送达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被申请人湖北梦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其享有的应收账款人民币1060000元。至此,四川极限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保全的(2021)川71执保7号案件已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