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

某某、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鄂0583执956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生于1964年7月8日,住枝江市。 被执行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住所地宜昌市西陵区发展大道**三峡企业总部**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31640284XX。 代表人:刘文彬,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北省枝江人民法院(2017)鄂0583民初1040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9月23日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单位的存款;查封、扣押、变卖被执行人具有所有权的财产;提取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限额1005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许 超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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