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1302执6260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恒亚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科福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776677975F。
法定代表人:于慎跃,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8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
申请执行人上海恒亚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1302民初1018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19年7月19日立案执行。
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公司登记等进行了查询,同时限制被执行人消费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已予以核实。
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
本院约谈申请执行人,告知已采取的执行措施、期限及未及时申请续行查控的法律后果,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告知申请执行人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再行申请执行。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悬赏执行,本院已发出悬赏执行公告,对提供有效线索而执行到位的举报人给予奖励。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尚有到期债务8952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未清偿,被执行人在本案中应承担的诉讼费用亦未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