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教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教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美城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20民初3413号 原告:重庆教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鸳鸯北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3645116A。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新维基维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玉娟,重庆新维基维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美城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东林大道75号4幢2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MA6012DT9J。 法定代表人:***。 原告重庆教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美城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4月29日向原告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以及开具缴费通知书,限期在收到该通知书的次日起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但原告至今未向本院交纳诉讼费也未申请缓交、免交诉讼费。本院认为,原告未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用,又不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因此,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教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