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德明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万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湖北德明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鄂钟祥执字第00260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万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佘青粦。
被执行人湖北德明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湖北万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湖北德明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湖北德明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查无可供和执行财产,湖北万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亦不能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2015)鄂钟祥民二初字第00026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