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鄂钟祥执字第00246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湖北德明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湖北德明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湖北德明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查无可供和执行财产,***亦不能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2015)鄂钟祥民二初字第00053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