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德明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钟祥三和建材有限公司与湖北德明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钟祥三和建材有限公司与湖北德明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2-31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鄂钟祥执字第00263号
申请执行人钟祥三和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北德明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柯常中,总经理。
钟祥三和建材有限公司与湖北德明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钟祥三和建材有限公司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湖北德明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下落及线索,本院亦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湖北德明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可供执行财产及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2015)鄂钟祥民二初字第00029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张雄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