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阴市建筑工程公司

***、华阴市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582执421号
***、华阴市建筑工程公司:
***与华阴市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合同纠纷一案,华阴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582民初84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华阴市建筑工程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裁定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华阴市建筑工程公司给付192294.5元。执行费2784元由华阴市建筑工程公司承担。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应执行标的195078.5元(含执行费2784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华阴市建筑工程公司已向申请人***履行192294.5元并向本院交纳执行费2784元。现申请人基于生效法律文书申请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582执42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