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阴市建筑工程公司

潼关县泓乔混凝土搅拌有限责任公司、华阴市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582执9号
潼关县泓乔混凝土搅拌有限责任公司、华阴市建筑工程公司:
潼关县泓乔混凝土搅拌有限责任公司与华阴市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合同纠纷一案,华阴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582民特45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华阴市建筑工程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裁定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潼关县泓乔混凝土搅拌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华阴市建筑工程公司给付353050元。执行费5196元由华阴市建筑工程公司承担。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应执行标的358246元(含执行费5196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华阴市建筑工程公司已向申请人潼关县泓乔混凝土搅拌有限责任公司履行353050元并向本院交纳执行费5196元。现申请人基于生效法律文书申请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582执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