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阴市建筑工程公司

西安双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华阴市建筑工程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华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陕0582执89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双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陕西哲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男,陕西哲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华阴市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渭南市华阴市。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6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址:西安市。 西安双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华阴市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华阴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582民初124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双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3年2月13日立案执行。 本案应执行华阴市建筑工程公司支付劳务费337611.73元(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7500元,合计345111.73元;执行第三人***退还履约保证金350000元,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7500元,合计357500元(不含迟延履行利息)。 实际执行中,被执行人华阴市建筑工程公司履行了345111.73元(履行完毕);执行了第三人***7500元,剩余部分与申请执行人与第三人***达成执行和解。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陕0582执8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马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