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阴市建筑工程公司

***、华阴市建筑工程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华阴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582执8号 ***、华阴市建筑工程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华阴市建筑工程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华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阴劳人仲案字(2022)第026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华阴市建筑工程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176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100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1200元,共计73960元。执行费1009元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应执行74969元,实际执行74969元,其中含执行费1009元。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582执8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