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华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西安市含光物业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新执字第01068-2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华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西二环南段12号天佑国际12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西安市含光物业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凤城一路9号。
法定代表人孙子洋,董事长。
陕西华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西安市含光物业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新民二初字第0094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陕西华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西安市含光物业总公司支付工程款75万元、违约金38000元及诉讼费12050元。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西安市含光物业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3)新民二初字第0094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朱评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