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尖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青2322执168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釿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昆明路**昆明花园。
被执行人:循化撒拉族自治县第二建筑公司,住所地:循化县积石镇黄河中路南侧**。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釿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循化撒拉族自治县第二建筑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西安釿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循化撒拉族自治县第二建筑公司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青2322执16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宋 萍
审判员 项杰端智
审判员 卡 毛 加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马 爱 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