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甲尼国际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甲尼国际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等居间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105民初6216号
原告:北京甲尼国际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鑫,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72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被告:***,男,1981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原告北京甲尼国际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4日立案,北京甲尼国际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以因新冠肺炎疫情出法出京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甲尼国际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甲尼国际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北京甲尼国际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蕾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颜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