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创粤建设有限公司

广东创粤建设有限公司、佛山市安博汇置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605民初22773号
原告:广东创粤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劳丽琴。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善国,广东永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安博汇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64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原告广东创粤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安博汇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广东创粤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创粤建设有限公司在本案宣判之前向本院申请撤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创粤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1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东创粤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陈宇琼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林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