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禧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华禧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责令退赔恢复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626执恢46号 山西华禧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高某: 申请执行人山西华禧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高某责令退赔一案,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陕0626刑初24号具有执行内容的刑事案件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高某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山西华禧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由被执行人高某退赔申请执行人山西华禧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损失12032.8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高某2023年12月15日经本院扣划退赔了申请执行人山西华禧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损失2667.2元,于2024年2月26日主动退赔了12032.8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高某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