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信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桂0311执保146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江苏信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冻结被申请人江苏信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存款至人民币105754元为止(实际冻结人民币105754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