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运输机械有限公司

安徽某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衡阳运输机械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112执6127号 安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衡阳运输机械有限公司、山东玛睿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112民初173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衡阳运输机械有限公司、山东玛睿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安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执行到位并发还申请人案款3894748.75元,收取执行费41116元。至2022年10月25日为止,安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22)鲁0112执6127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