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川0411执1166号
攀枝花市某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四川省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攀枝花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省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四川省某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79774.3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至此,本院执行的(2024)川0411民初1627号调解书确定应当由四川省东方兴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四川省东方兴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履行的金钱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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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