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新2925执702号
新和县鑫星实业有限公司与新疆盛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03546.32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10981.32元,其中,执行标的503546.32元,执行费7435元。本院已于2021年11月25日将该款转付给新和县鑫星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至此,新和县鑫星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新2925民初696号民事调解书本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