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邦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邦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京0108民初22078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邦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大唐(北京)水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上海邦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邦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上海邦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梁 珊
书 记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