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伟强铝业装饰有限公司

泰安润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伟强铝业装饰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902执保1034号
申请执行人:泰安润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高新区。
被执行人:山东伟强铝业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
申请执行人泰安润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山东伟强铝业装饰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500000元冻结或者查封相应价值财产。本院依据(2019)鲁0902民初3549号民事判决书。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泰安润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山东伟强铝业装饰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50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赵红梅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杨泽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