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伟强铝业装饰有限公司

山东彩山铝业有限公司、山东伟强铝业装饰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902执保1005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彩山铝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宁阳县。 被执行人:山东伟强铝业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 被执行人:肥城君威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肥城市。 被执行人:***,男,汉族,1959年4月26日出生,住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 被执行人:***,女,汉族,1957年5月4日出生,住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 申请执行人山东彩山铝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山东伟强铝业装饰有限公司、肥城君威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980000元冻结或者查封相应价值财产。本院依据(2019)鲁0902民初3918号民事判决书。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山东彩山铝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山东伟强铝业装饰有限公司、肥城君威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98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