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902执保887号
申请执行人:泰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温泉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782323372T。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世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泰安市泰山青春创业开发区泰山国际汽车城内(岱岳区天平街道办事处河东村)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76974499XT。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岳海之尊置业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泰安市岱岳区天平办事处河东村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5667484214。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山东新天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泰安市泰山青春创业开发区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074403806A。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泰安中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泰安市泰山青春创业开发区泰山国际汽车城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747829650J.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海兰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泰安市泰东路青春创业开发区段山国际汽车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6872328866。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伟强铝业装饰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泰安市长城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166441287R。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67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
申请执行人泰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世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海兰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山东新天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泰安中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山东伟强铝业装饰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8000000元冻结或者查封相应价值财产。本院依据(2019)鲁0902民初1654号民事判决书。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泰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世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海兰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山东新天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泰安中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山东伟强铝业装饰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800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