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雪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四川雪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0402民初1300号 原告:**,男,1988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 被告:四川雪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蓝湖小区广场旁(鸿福商务中心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00MA62105P1A。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四川雪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