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新绛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晋0825执204号
申请执行人:***,男。
被执行人:山西中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延文,总经理。
本院(2017)晋0825民初15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6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山西中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工程款199490.09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聂文瑜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杨 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