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运盐执字第42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安邑牌楼巷51号。
被执行人***,男,1981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绛县古绛镇路村157号。
被执行人章坚,男,1970年12月18日出生,满族,住山西省绛县古绛镇路村195号。
被执行人山西中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运盐立保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于2013年3月14日查封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晋MNF788号轿车一辆。该案现已审结完毕。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4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并申请解除对提供担保的晋MNF788号轿车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的晋MNF788号车辆的查封。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伟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四年五月四日
书记员*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