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中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江苏苏中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682执恢1095号 申请执行人:***,女,1977年10月4日生,汉族,住海安市。 被执行人:江苏苏中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如皋市。 诉讼代表人:***,该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苏中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皋商初字第066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江苏苏中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无重整、和解的可能,本院于2022年5月6日作出(2021)苏0682破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江苏苏中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破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皋商初字第066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非 审 判 员 张 鑫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法官助理 葛 伟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