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铸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铸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某某丝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陕0104执736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铸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建设路7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西安***丝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西大街37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4MAWD4WTXL。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四川铸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西安***斯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1民终84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判决书,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230720.68元,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85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3年1月28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1破申8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西安***丝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之申请,并指定破产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终结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3)陕0104执73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唐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