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冀02执18463号
申请执行人沧州伟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南皮镇正大路南侧古韵新城**商**。法定代表人:金新国。
被执行人北京龙建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贺伟。
被执行人**,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所,住所地山东省莘县div>
遵化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281民初212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北京龙建集团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沧州伟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并提级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案标的额1051900元,诉讼费12919元,执行费6908.5元,保全费5000元。在执行期间,申请执行人沧州伟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龙建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终结(2020)冀0281民初212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