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桂0921执1353号
***、广西富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西富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桂09民终231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广西富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工程款96689.67元及利息35461.21元给申请执行人***,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291元、执行费1353元。
本案在执行中,经本院强制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
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西富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