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宝利鼎铜艺有限公司

台州市某某铜艺有限公司、台州方远歌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1002民初3963号 原告:台州市***铜艺有限公司,住所地台州市椒江区机场路南岸里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永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永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台州方远歌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台州市椒江区海***屷崦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东阳市吴宁西路107号。 法定代表人:何向全。 原告台州市***铜艺有限公司与被告台州方远歌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8日立案。原告台州市***铜艺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台州市***铜艺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代书记员尚艺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