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宏谦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宏谦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三门县浦坝港镇三角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浙1022执2322号
浙江宏谦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三门县浦坝港镇三角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申请执行人浙江宏谦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三门县浦坝港镇三角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1022民初2908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宏谦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08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三门县浦坝港镇三角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1022执2322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