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112执保427号
申请保全人:济南海西工贸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贵州靖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奥辰优贸易有限公司、合肥恒玖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申请人济南海西工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靖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奥辰优贸易有限公司、合肥恒玖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0112民初1300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裁定,本院于2022年3月9日立案执行。
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做出的(2022)鲁0112民初1300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