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景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宏景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721执970号
***、江苏宏景集团有限公司: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吉07民终1937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江苏宏景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已于2022年05月05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义务,执行费50元已由被执行人交纳,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