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景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宏景集团有限公司、南通汇伦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682执3608号
江苏宏景集团有限公司、南通汇伦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江苏宏景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通汇伦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将如皋市××镇××区店房东××室、××镇××西××室合计62间房屋的不动产权变更登记至江苏宏景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案件受理费45200元,执行费578元(未预缴)。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受理后,执行中,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以(2021)苏0682执360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将如皋市××镇××区店房东××室、××镇××西××室合计62间房屋的不动产权变更登记至江苏宏景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申请执行人反映案件受理费45200元其自行申请退费,并自愿缴纳执行费578元,申请本案执行完毕结案。至此,江苏宏景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如皋市人民法院(2020)苏0682民初852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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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