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万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存在现场搅拌砂浆未采取防护措施;工地内堆放水泥未采取密闭或遮盖等防护措施;工地东北侧裸露土地覆盖不严的违法行为,依据《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四十条,被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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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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